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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从2002年2月进入宁波光大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搪壳工,每天一直工作在灰尘和有毒有放射性化学物质密布的环境中,身体长期受到侵害。从进厂到2005年8月份,3年多的好几次身体检查均为合格, 2006年2月检查时被告知身体不合格,两肺纹理增粗,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必须调换岗位工作。这充分说明我哥的身体受到的侵害已从量的变化发展到质的变化,而进厂以来,公司从未告知我们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危险,也从未进行过有关的培训,导致了现在的结果,完全是公司造成,公司也没为职工交任何社会保险。老板杨志说给我调换工作,但是工资很低,也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补足工资,每月给我几百块的工资根本不够我养家,更谈不上看病、护养小孩及赡养老人,还说我干事不塌实,分明是在找借口开除我。我哥找过他几次,他现在却叫我哥休息,没有工资,还猖狂地说:有本事就去告,他知道我们穷人没钱打官司,也不认识人。

其它综合
2006-06-06 16:0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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