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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作中不辛去世,公司也为此给予了一定的赔偿,但是我父亲在和我母亲结婚前生有一女,在父亲举行追悼会的那天,她跑到我家想分到我父亲的财产!我父亲最后一次见到她是10年前在法庭上,那年她18岁,她把我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我父亲换血给她,因为她生有一种病需要父亲的血才能医治!在这之后我父亲再也没有见到过她,连她结婚这样的大事也没有通知父亲一声!父亲去世了她在一些人的教唆下跑过来“看”我父亲,她的到来给我们家带来了不安,我想父亲在另外一个世界也不会同意她的行为的!

行政纠纷
2006-06-06 10:45: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如果你父亲生前未留有遗嘱,则你父亲的遗产应当进入法定继承的程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甚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你父亲婚前生育的女儿同你一样享有继承权。另外,根据你所说的情形,你父亲婚前所生的女儿与你父亲的关系属于不睦不合,不构成法律上的遗弃,因此其不会丧失继承权。

    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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