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6年的4月中旬左右咨询加盟了**美容院,我是以自己的美容院交给他们管理的托管式加盟方式加盟的。合同4月22日签订,合同中规定,我来支付6万元为一年的托管费用和前期投入费用,然后合同同时规定区域保护,在我店周围2公里内不得再开第二家同品牌加盟店。我的美容院地址在国贸桥南大约500米左右,可是6月份我得知,他们在建外SOHO又新开一家美容院,而且比我的要大而且更有竞争力,但是他们因为怕我会告他们,就把这个美容院的名字改成后紫印象,不用以前给我加盟的凤舞泉的牌子了。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附:后紫印象尚未成为商标,是临时起的名字。而且并没有直营店,是不是根本就不能搞加盟?

损害赔偿
2006-06-06 23:3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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