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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04年4月份进入浙江嘉兴乍浦开发区的一家化工企业,签订2年的合同。于2006年3月份合同到期,我提出加工资的要求,课长同意于一个月后加工资,在此承诺的条件下我和公司续签2年的合同,到2008年3月31号结束。但是现在公司有新的规定不能加工资,所以原先的承诺不能实现。跟课长协商无果,公司同意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民事相关
2006-06-05 17: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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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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