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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0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下列涉案事实:1998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被骗,导致国家利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9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钱借给了好友胡某所在的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属于集体企业,2000年10月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没有归还。经查1999年年底胡某为了表示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做过节费。1998年5月,张某之子因刑事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并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证券投资
2006-06-05 08:5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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