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律师:我岳父既往体健,于06年5月19日因偶感体恙,去澄城县妇幼保健院找熟人张宗仁(时任妇幼院副院长、党书记)诊治,张宗仁要我岳父化验血糖,化验结果血糖值6.6,仅凭此张就给我岳父开了两瓶“消渴丸”让回去服用(因是熟人,未挂号写门诊病历,现仅有化验单和处方这两个原始资料),未作其他叮嘱。我岳父回去后遵医嘱服药,但服药4天后于5月23日夜晚12时左右出现昏迷,当时仅有岳父不到一月的续弦在跟前(岳父于半年前丧偶),她误以为岳父昏迷是“熟睡”,未管,直至第二天早7时左右才发现病人昏迷,送至澄城县医院抢救治疗6天,后转院至西安唐都医院治疗6天,两院诊断均为“低血糖昏迷”。病人现在的情况是:痴呆、无法言语、大小便失禁,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