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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初我开始装修房子,楼下的早于我开始装修。楼下将主卫生间改为了书房,在墙壁上打的书柜。 我装修的时候,我的卫生间漏水,将他的书柜浸湿达两天。在我重新做了防水以后,他的柜子已经干了,现他要求我赔偿他1000元(他说他的柜子值1500元)。我觉得其索赔金额过高,因为他将卫生间改为了书房,势必造成了如果楼上漏水的话,赔偿的责任增大的风险,我觉得他的行为增加的风险不应该由我楼上来承担,是否正确? 在他装修前跟物业签署的“装修管理规定”中有明文规定,“不得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如违反规定,造成的结果要承担全部责任”。在他装修前签署的“承诺书”中也有明文规定,“如果违反了《装修管理规定》,对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要承担全部责任”。有了这些规定,他也都签了字,是否还需要我来承担责任?如何索赔?如何确定责任?现在他来我家大闹了一番,我如果根据他违反了“装修管理规定”为由,是否可以对他不赔偿

证券投资
2006-06-04 18: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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