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律师给我的解答。我和他之间的约定没有书面上的,但有口头上的。那就是他给我开车,我给他付费用,他自己要注意安全。我现在关心的是,在法院按无过错赔偿原则判定我赔偿他的同时,我能否要求他赔偿我车辆损失的全部?判决1、法院判决我赔偿他50000元,但他只赔偿我车辆损失的40%。这是否公平?因是他的全部责任(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造成了双方的伤害。作为雇主我应赔偿他,但划分的比例上是否对他显的太轻了? 2、按照《保险法》的利益补偿原则,他已获得了9000多元的赔偿,是否就不能再通过我获得赔偿?(他提交个法庭和我的发票均是已注明获赔的复印件)同时,由于我不能提交给保险原始发票,导致我找保险报销时扣减了9000多元。 3、如果我要求他赔偿全部损失即他的所有损失、我车辆的损失、我前期已付的住院费的40%,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或者我赔偿他要求的50000元,他赔偿我车辆损失的全部,这又有道理吗? 4、如果我想提起申诉或是抗诉,有胜算的把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