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是我老公的朋友,也是合伙做生意的合伙人.2005年2月,我老公向他借了10万元,说好是他的合伙投资.并给他写了一张借条\"**向**借款10万元,另外帮债权人承担个人债务13万元.\"2005年9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我们俩当时都不在南京,没能到庭,故法院判我们败诉,归还债权人10万元及相应利息.2006年4月,我们变卖了家中房屋全部归还了债权人所有借款及利息.同年5月,另有人将此债权人起诉法院,要求归还6万元欠款.此时,此债权人又将我们起诉法院,要求我们承担他的债务,帮他归还6万元.我们很不解,我老公当初是答应他,生意做成了,给他一定的分红,因为那借的10万元也算他是投资的,可是现在生意没做成,也没赚到钱,为什么还要帮他还债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