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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兼职财务,我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商品流通企业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为2005年10月,股东由2人组成,一男一女,工商注册时男的占60%,女的占40%,是一家代验资的公司,注册资金50万.在实际工作时,两股东又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女的出资1300元,男的出资6万元,利润按女的30%和男的70%来分配.我是女的远亲,受她所托做财务,她自己做出纳兼文员,公司开办7个月后,女的因看不惯男的有老板腔,利用05年12月自己私藏的盖有财务章的空白支票擅自提取公司备用金15000元,并立即转入自己的银行帐户,至今未归还.现她提出归还条件如下:1\\由于公司只有他们二人,(我是兼职,几乎不进公司),并备用金提取一直无交接手续,从2006年1月开始本来由出纳(即此女)保管的备用金已经交给男的管理(也无交接手续),故男的要承认她不构成贪污公款,并写书面证明.2\\女的提出撤股,要求清算.我作为财务算出她应得如下:公司至今共赢利1000,她应得300元.她原始出资1300.她要求追加七个月的三金,并要求现金给付,550*7=3850元(男的同意全额支付)她06年5月12日拿了15000后再也没进过公司,但她认为她作为股东可以不去上班,并要求支付全月工资1300元(男的同意支付)总计6750.男的同意全~额支付,但要求女的归还除此以外私自拿走的公司抽屉里的备用金1200元,故共计归还9450元.现女的提出等男的办妥一切撤股手续后一次性归还5000元就了结此事.不然就按照当时注册的4\\6比例清算,并威胁说到时候不但不还15000,还可以再拿进5000,因为当时男的出资有6万是要按比例分给她的.

债权债务
2006-06-01 10:1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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