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原住黑龙江省林口县三道通镇三江村,在几年前搬出三江村,在城里务工,但是户口并没有迁出还在原村.我家共有六口人.在三江村有土地十八亩.搬出后土地被村领导耕种,现在我们搬回了三江村,想要回我家的十八亩土地,起初村领导不给,后来又说让我们交五千元的公积金说是让我们补回我们不在三江村这几年所要交的公积金,才能给我们地,在我们还没等交钱财时候,村领导又改变了主意,说是给我们家里人一个人二亩地,但是我们原来每个人是三亩地,这样的话每个人就少了一亩地.我觉得这种做法是很不公平的.而且,在三江村有的村民在前几年搬到外省,而且户口也迁出去了,落到了所在省.在所在省他分到了土地.和享受到了待遇.现在他却又回来要地,村干部居然把土地归还给了他们,而且是给他们家一个人三亩地,我想不通,难道国家允许一个人在两个省都可以分到土地和享受到待遇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