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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温岭市实施留住外来人才,给工作多年的符合条件的外来人才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分给住房。温岭市人民政府文件写明:购房者在购买人才公寓取得产权证,并居住满五年后,可依法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同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其它相关的费用。现在有一人已经分得一套人才公寓住房(时间不足5年,不能按法投入市场),但考虑用不着住,而且2-5年后可能离开温岭去杭州发展,现将房子拿出来对外卖出。我和我老公也是大学毕业后来温岭工作,但是没赶上这批分房,温岭房价在全国的县市也是非常高的,所以有想法买这个房子。我们私下协商了,卖主以向我们借钱的名义拿下房款,找律师签下协议书,协定以该套住房作为抵押,保证五年后转户在我们名下,如果违约处房价双倍的违约金。 请问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有人说找公证处公正,就有法律效应了吗?

房产纠纷
2007-11-03 14:0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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