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10月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按合同约定于2003年10月交房,可交房后至2006年5月29日才通知我们拿产权证(两证合一),在拿到证时才发现有所不同. 合同中: 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寓,土地使用年限自1998年10月5日--2048年10月4日,(50年).产权证中:土地规划用途为---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自1998年10月5日--2038年10月4日,(40年,与合同中约定少了10年).在此请教几个问题:1.公寓与写字楼有什么不同?2.如要求开发商补给我们十年的土地使用金,能有多少钱?3.土地出让金多少钱一个平方?(我买房时房价为7500元/平方).4.我们现在可以退房吗?怎么样退才合算? 5.国家规定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究竟是多少年?此文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6.我可以叫开发商把产权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改为50年吗? 7.我们还有什么好的方法去解决这个土地年限的问题? 8.开发商延期交房,赔了我们的违约金,在退房时开发商赔给我们的违约金是否要退还给开发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