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2002年结婚,刚结婚时感情很好,但后来我与另一个女人慢慢产生了感情,有过几次出轨,妻子不知道。2005年一起来到上海我提出离婚并分居。其间我与那个女人同居三个月。后来不能忍受良心的谴责,于第三者断绝关系并继续和妻子生活,但发现已经不能接受妻子了。现在正在办理离婚。女方提出赔偿50万。我现在的经济情况是,刚来上海时有财产约3万,分居时妻子取走约2万。现在我自己有存款4万。我年薪约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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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赔偿.我觉得你妻子因为你提出离婚就要求赔偿50万是缺少法律依据的.既然双方感情不合离婚,可以就双方的共同财产提出分割,最多在分割的时候考虑到对方毕竟无过错,可以适当多分,但要求赔偿50万是不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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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