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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3月份因家中母亲生病,孩子无人照看,向单位请事假,经单位领导批准自3月6日至3月31日休假。并于4月3日准时上班(4月1,2日为公休日)。但单位以请假时间为30天超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为由,扣发2月份部分工资和三月份3天上班工资,共计1200多元。经多次索要,仍未支付。我已于2006年4月6号办理正式离职手续。但至今所拖欠工资仍未支付。

互联网纠纷
2006-05-30 2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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