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0年9月进入湖北移动公司远安县分公司工作,工作至今已经六年在这六年的时间一直在营业厅从事服务工作,工作业绩一直表现良好,在2005我与本单位的同事确立恋爱关系并准备在今年结婚(我和我女朋友是临时工)。当最近我准备向单位请婚假的时候,公司领导突然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结婚的话就要我们当中的一个人辞职离开,否则就给我们一段时间继续工作等这段时间结束后看我们的绩效成绩的成绩好就留下谁的差就离开。 我们公司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并且按照合同是双方都应该留有协议的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们。我公司领导通过部门负责人传话告诉我们:要我们自己主动辞职,就算不自己辞职公司也会利用各种方法施加压力让你干不下去而主动离开。公司领导也知道这种做法不合理不合法,所以他们不会说明要我们离开或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他们利用这种方法把我们“逼”走。我认为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严重的侵害到我们的合法利益。但是现在如果我通过劳动渠道反映情况的话,我又没有任何公司违约的证据,就算劳动部门介入,公司就会说“我们从来没这样说过,更不会这样做”一句话把我们给打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