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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个店。有5个股东,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开下去,四个股东签了份关于店处理的协议,这四个股东占投资比例的90%,还有1个股东没签字。

民事相关
2006-05-29 11:26: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您在文中没有提到你公司的经营性质,是合伙企业,还是合作经营,或者是已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公司的话,占90%股份的四个股东是有权作出公司解散协议的,而无需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你们只是一种合伙关系,则这份关于店处理的协议需要所以股东(合伙人)的一至认可方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个人主页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范林刚 律师

      2006年5月29日 于北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