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中村改造,根据家里房产分给老人(父亲)4套房子,家庭成员包括父亲(现和继母以及带的女孩居住单位分给的宿舍),本人(是长女已经成家),弟弟(已经成家一直在义堂居住).继母(没有工作)带一子一女.(他们是1988年结的婚,婚后未曾对家中的房子改造过,只是在后院盖了4小间,但没有房产证,租金一直也是继母收取,家中房产是父亲与继母的婚前房产.继母带的两个孩子(未成年时)都已落户到我家,但是男孩未曾该姓,男孩刚到我家时,就住了一年,随后被其奶奶和姑姑接走,初中毕业后来石家庄交通学校上了3年学,是在父亲家住的,现又到别的城市打工去了.直到现在一共在我父亲身边住了4年,而且从未承认过我父亲.以上是家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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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看房产是谁的,谁有权分房.
如果不是遗产,所有权人(你父亲)还健在,他有权决定房屋的分配问题.
如果是按遗产法定分配,女与男有同等的资格.
关于赡养问题,无论你分没分到房,都有赡养的义务,当然,你弟弟分房多,他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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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