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中村改造,根据家里房产分给老人(父亲)4套房子,家庭成员包括父亲(现和继母以及带的女孩居住单位分给的宿舍),本人(是长女已经成家),弟弟(已经成家一直在义堂居住).继母(没有工作)带一子一女.(他们是1988年结的婚,婚后未曾对家中的房子改造过,只是在后院盖了4小间,但没有房产证,租金一直也是继母收取,家中房产是父亲与继母的婚前房产.继母带的两个孩子(未成年时)都已落户到我家,但是男孩未曾该姓,男孩刚到我家时,就住了一年,随后被其奶奶和姑姑接走,初中毕业后来石家庄交通学校上了3年学,是在父亲家住的,现又到别的城市打工去了.直到现在一共在我父亲身边住了4年,而且从未承认过我父亲.以上是家中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