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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15日委托某货运发九件货到四川宜宾,并代收货款5900元(由于宜宾客户信誉不是很好),后来去货运公司收款时,他说由于给客户的提货单上的代收款金额复印不是很清楚,宜宾方工作人员误认为是590,因此只收到了590元,货已被客户提走。五月初去货运公司收款,货运公司以货款没收到为由不于付款给我,并让我与客户自己协商,但直到现在仍协商不下,因为客户认为抓到了一个可以赖帐的机会。后多次去收款均被拒绝。我觉得责任主要在于货运公司,因为金额不是很多,如果去起诉他的话,划不着。

建筑工程
2006-05-26 11:16: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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