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去年5岁,在该幼儿园读大班。当天早上,他在其班主任姚灵娟(副园长)组织的玩皮球(室外)活动时,因去追小皮球时,踩在球上后往后摔倒,致右手肘骨断裂。出事的时候,姚灵娟在幼儿园的厨房里,她是听到响声才跑出来的。之后姚灵娟及邓春花(园长)一起把我儿子送县人民医院,并致电给我。在县人民医院治了三周,因驳接的不好,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我于6月30日把儿子送佛山市中医院治疗。去佛山前,我在幼儿园借了2500元,邓春花并承诺如真需住院做手术,再多借钱给我,但到了佛山后,我因不够钱交住院押金(5000元),致电给幼儿园时,却遭到了园方的拒绝,说要我回佛冈亲自办理借款手续方能拿钱。期间我曾致电县妇联和市妇联,都未果。最后是我一个亲戚亲自到幼儿园办了借条,园方才把6000元钱打到我的卡上。接受手术后于7月15日出院。期后按规定到佛山中医院进行检查,并于2006年1月9日做了拆除体内钢钉手术,于2006年5月19日做确定检查(证实已康复,但一年后还须检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