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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给了一个朋友,没有签任何租凭协议.他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后他已住了一年半的时间,装修费用他说花费约四万元,但并没有相关单据.现在我想收回此房,对方不同意搬走,同时要求我陪偿三万元,由于价格我们一直没谈妥,此房我一直未能收回.我想收回此房,并对他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是三万元.

知识产权
2006-05-26 10:28: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仅有口头租赁合同而没有书面租赁合同,作为出租方的你有权随时通知你朋友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限期迁出;2、你朋友虽未经你同意擅自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在司法实践中,你仍要作出适当补偿;一旦诉讼法院,双方对补偿价格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对装修以及折旧进行司法评估,并以评估费为准作出补偿;3、诉讼前的准备:A 你可以先发一封挂号信给你朋友,表明不再续租,并要求限期迁出;B 期限到后,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朋友迁出你的房屋,需提供诉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证或者租赁卡、要求限期迁出的挂号信复印件。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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