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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现在租了一间门面,和房租老板签定了五年的合同,现在已经做了两年了,但房老板却说他马上要卖房子,那我的损失就相当大了,主要有装修费等之类的费用。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叫他赔后三年的经济损失不。主要合同的内容如下:1、租用期为五年(2004年7月18日-——2009年7月18日),五年内租金不增减,租金每月一律为1200元。其间,若乙方不满一年要求退房为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未满期的租金。若乙方在一年满时提出退房则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协商。2、甲方在乙方的租用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或要求乙方退房,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在门面内必须文明经营。若乙方由于过错或意外事故在门面内造成门面损失的,乙方要负责修复门面或向甲方赔偿门面。乙方对门面的装修在租期满后不得损坏或转让。3、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人生、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要向甲方支付门面损失费3600元,并第一年租金一并交清。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要收条。乙方在承租期间的水电费以及门面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将门面完全移交给乙方。双方对达成的一致的条款要共同遵守。违约方要承担违约后果。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双方都签字盖了手印。(因为之前是他自己开的药店,然后我们租过来时,他说如果我们租过来了就要给他门面内他商品的损失费,就是那3600元。)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他应该赔偿那些方面的损失费用。我们租用的这两年时间还没有把本钱收回。

经济相关
2006-05-25 13:37: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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