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1月23日晚,单位聚会时,饮酒过量,将酒店一包厢门撞坏,后其公司在与酒店交涉中因赔偿金额问题不一致,酒店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未能解决,又通知110特巡警处理,110特巡警到场后,了解情况,要求询问当事人情况,此时,我爱人正在醉酒发酒疯,手脚乱摆,很多同事上前抓他手,110特巡警也上前,被他挥到一下,后被110带回派出所,次日被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二十八日取保侯审,五月二十四日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据我多次到派出所及向当时在场人员了解情况,确实只有碰到一下,而且他不知是警察,派出所人员也说那位警察无问题。我爱人在检察院询问,检察院人员也说不会被判刑,会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