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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4年注册成立位于A处,2005年5月搬到B处,2006年2月搬到C处,该两次搬迁过程均未向工商处去变更地址(因为我们确实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并不知道更改地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因此工商处今年年检的时候发现我们,要求罚款10000元整,我们确实是不知道需要变更!!!

债权债务
2006-07-22 15:4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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