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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轮的面试,并通过入司体检,我于4月21日与一家外企签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上面只规定了岗位职责,薪水,以及开始工作的时间为5月8日<1—7号休息>),于是我把原来的工作辞了,然而五一的前一天公司的人事告诉我由于电脑不到位推迟一个星期上班,一个星期后又告诉我由于同样的原因要我再推迟一个星期上班,到5月18日该公司通知我由于公司业务量没有增长近期不招人了,让我另找工作。我现在没有了工作,如果要再找工作又不知道多长时间才能找到工作,我能要求该公司给我赔偿吗?如果能,我能获得多长时间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
2006-05-23 20:4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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