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是在2004年4在同一个厂相识,2005年3月我怀孕5个月时,我提出到我的老家江西登记结婚,当时,他说身份证丢失了,所以,我们没有办登记,4月份,他以得了喉癌为由离开了我,我给他发了邮件,要他回来并告诉他我会生下孩子,这时,他才告诉我他在山东济宁老家已经结婚并有一个女儿,但我还是决定生下孩子,4月30日他回来了。7月9日我们的女儿出生了,后来,他的妻子及岳父母和孩子都来到东莞,知道了我们的事,2006年1月3日,他随他们回了山东,只在1月份打了个电话给我,至今没有再跟我联系,我想他是在躲我,他并不想离婚。他自己没有房子,现在可能住在他妻子娘家,所以,我跟本联系不上他。我只能打到他哥他,可他们也只是应付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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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你可以要求他承担小孩的抚养责任,但对你的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是否构成重婚,要看你们对外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起诉后,他即使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相关法律文书法院会公告送达.但是即使你胜诉了,因为找不到他人,所以在执行上存在非常大的困难.
建议你设法与他联系,协商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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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