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您好: 我在本市购买了一处商场内出售的产权商铺(期房一次付款),在签定购房合同时有这样一条关于产权证登记的约定.如果卖家180天内办不下来产权证按以下方法解决: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8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买受人损失。 2、合同继续屡行,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规定二选一,他们让选2,请问如果我选1的话,到180天产权证真的没办下来,而房价行情上涨了,我不想退房,可以吗?商家会不会以办不下来产权证为由,强行给我退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