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是学路桥专业的一直从事公路工程测量工作,04年6月到一个挂靠河北省张家口市路桥总公司的私人工程队参加303国道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段改建工作(没签劳动合同)。10月8日由于食堂的伙食不如意和同事到饭店吃饭,回来的路上不幸发生车祸。经两次开颅手术并去掉60平方厘米颅骨后于11月10日出院,住院费两万多元(公司交一万九千元)。出院诊断证书内容为:急性闭合性脑挫裂伤、硬脑膜下血肿、重度脑震荡、行去骨瓣减压术,建议全休三个月,六个月后行颅骨修补术。 锡林浩特市交警队确认肇事者没有驾驶证件、酒后驾车、所驾摩托车没有牌照、晚上九点不使用照明设备等事实后作出事故处理决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后经交警队调解公证处公证肇事方同意赔偿人民币四万元,我拿到两万元现金,其余两万元作为公司带垫的住院费肇事者打欠条一张于05年10月前付清,公证书和欠条均由公司保管。 05年5月我到北京市天坛医院做颅骨修补术,住院费用共计四万多元出院诊断证书建议全休三个月。

人格尊严
2006-05-21 22:19: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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