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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上海打工,五月十二号下午的时候,因为在开会的时候和一个同事Y发生了争论,随后那个同事当着很多人用语言侮辱了我;开完会后公司的人又一起吃了一顿饭;饭后,出于对下午的事情没有释怀,我去找到了那个同事,希望他至少可以就下午的事情给我倒个歉,没想到他不但没有陪礼的意思,还继续对我辱骂,我一时火起,先出手和他打了起来,当时在场的还有和他一起的两个同事,都和他关系比较好,在我们打的时候还有稍带帮的样子。我们打的时间不是很长,Y被我打了几下,脸部和头部有被打到,当时我也被打到,但是Y的情况要严重一些,后来我被其中一个同事劝着回到寝室去了;再后来我才知道Y和那两个同事一起去到医院作了检查,好象还在警察那里立了案。接下来的几天里面,Y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直接去医院做了几次检查,加上药费什么的用去了一千多块钱,大概在十六号的时候,公司领导找到我,要求我与Y私下把这件事情解决,而我找到Y后,Y要求我赔偿他用的医疗费用,其它的没有什么了。

其它综合
2006-05-23 11:2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