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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05年11月24日驾驶一面包车与一辆50拖拉机相撞受伤,被送至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医生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只对他进行了胳膊和腿的接骨手术,而肝部有一根发丝般的裂缝没发现,后又对其输入了1万5千元的血,最终因肝破裂失血死亡。后经县卫生局的调解,医院方同意免除我丈夫的治疗费医药费共3万余元,并对我进行了5万元的赔偿。而交警大队裁定对方为主要责任,我方为次要责任。案子移交法院审理,开庭后,肇事方以不是他的责任为由拒绝进行民事赔偿,只同意出医药费。我女儿当时刚满四个月,这五万元钱对于一个失去经济平源的家庭来说杯水车薪。而我公婆又因我生了个女孩自丈夫去世后便不让我们居住我们结婚的房子,这是用公公的名字买的。但我们结婚后钱财一直未分家,我丈夫开货车搞货运,公公在家收帐。每月给我们三四百元的生活费,挣的钱全部由公婆掌握。因他家就他一个儿子,还有一个二十多岁未出嫁的妹妹。按风俗一个儿子是不分家的,我们就这样过了两年。现在丈夫去世了,公婆把所有的钱财全部独揽,包括我出嫁时带去的两万元存款和女儿出生后收的五千元喜钱。我和女儿现在是一无所有。

医疗纠纷
2006-05-21 2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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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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