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资快餐公司下属的青岛某餐厅兼职员工。有很多名员工在上班时,多次丢过财务。我想知道公司是否有责任给予赔偿。 附:1.员工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计时劳动协议。 2.餐厅内经常性发生员工个人财产丢失事件,最频繁时8天之内发生四起,近一个月内多人损失共计近万元。 3.餐厅给员工配有木头橱,存放衣物,3到5人一个橱(多人一橱,杂),橱锁很不结实,非常易坏(有橱和没橱一样,已经换过多次门锁了) 4.在公司的员工守则中规定:不允许员工上班带贵重物品,更不准带贵重物品进入工作站。(餐厅不能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存放物品的地方,也就是说上班时员工的手机和财物都没有安全的地方可放) 5.在发生失窃案后,只有餐厅经理通过与个人沟通的方式,进行安抚工作,也通知过附近的片警,他们只是进餐厅后参观了一下,立了个案,就走了,之后杳无音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