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刚刚成为母亲的人,在给小孩落户口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说是小孩的姓要么随父亲姓,要么随母亲姓,不得随第三人姓.但是不巧的是我是既没随父亲姓,也没随母亲姓,而是跟了我干爹的姓.而我爱人原姓的是父亲姓,后来改随的母亲姓.现在小孩想继续随爷爷的姓,也就是姓回他本来家谱上的姓.但是户籍管理人员坚持说不能姓,本想通过给我爱人改姓名来实现目的,但户籍管理人员也说不能更改.询问她有何管理规定,她说没有,就是这么定的. 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我们能通过哪些正常程序实现自己的命名权? 如果户籍管理人员坚持不给落户口,那么我们能否起诉户籍办呢?胜诉的把握有多少? 急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