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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男方是福建人。我和男方六年前在福建结婚,结婚後只相处了两三个月,我便回了香港。这六年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再联络。 今年年初,男方突然致电给我,要求我返回国内为他办理到港定居手续,如果我不这样做,他便会对我不利。 我很怕,所以立即改了电话,然後找了个国内律师帮我办理离婚手续。昨天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判决内容是不准离婚。 我不知道法院为何会这样判决,我的律师只告诉我: 1.法院一直联系不上男方,只联系到他的家属,家属称其人在外地。但依福清法院的惯例,涉外离婚的,其都要到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出境记录的,从出境记录是可以看到记载的。(已公告两次) 2.法院在判决书认为两地分居生活,并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而是因政府未批准被告赴香港定居,只要原告协助被告办理赴香港定居手续,原、被告就可以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关系也会改善。等于法官还认为你要帮助对方办理赴港手续等。 我现在要求我的律师帮我上诉,但他说:『上诉是可以,但婚姻案件上诉没有任何意义,二审都是维持原判的,如上诉,等于时间又被延长。』是真的吗? 我和男方已经分开了六年,法院说:『根据出入境记录,男方六年来一直有出入境香港,所以应定我们从来没有分开过。』我真的很担心,原来男方六年以来都有出境到香港的记录,但他又没有找过我,我不知道他来香港做什麽,我又找不到他。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我现在应该怎样办?我应该上诉还是等待六个月後再起诉呢?上诉的胜数机会有多少呢? 求求各位律师,请帮助我!

婚姻家庭
2007-10-26 09:52: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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