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和男朋友在2004年5月份购买了闵行区一套二手居民房,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如需要可以提供)于2005年12月分手,分手是我提出的,因此我搬了出来,现在房子由他和他父母居住,房子当初购买的价格是37.7万/73.28平米,首期11.3万+其他费用一共13万左右(我出3万他出10万,没有任何凭据),房产公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签名也是两个人的,之后的贷款也是一人一半,目前贷款还有25.26万没有还,现在他只愿意给我4万,我觉得不合理。

民事相关
2006-05-19 02:11: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