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年初,我女友在现在的公司(此公司应该是挂靠境内企业的一个华裔美国人开的外资公司)经过双方协议后签定合同.到现在为止双方已经形成了10个月劳动雇佣关系,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未拿到公司返还的合同.10个月期间内,曾经有过两次追讨合同但是被告知公司可能要重新申请为理由未给予该得的合同. 此外公司加班不断,虽然国家规定周工作小时是40小时但是根据我长期观察女友最低加班工作时间也要超过此时间的30%以上(公司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午5:30)但是到现在为止从未拿满过该得的报酬(9月份我女友留了个心思开始把她的打卡记录用电子文件的形式发给了我). 由于女友户口不在上海该拿的最低医疗保障金都没拿到.另外公司经常的加班使得女友不堪重负,近期查出一些症状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是和长期如此工作我想也是有关系的.(该公司由于此类纠纷走了相当一部分人,却没有投诉公司的人,但是我想投诉并且拿到我们该拿到的那份报酬) 咨询问题 1:我该如何要回我女友的劳动合同.(因为一旦我女友与我结婚那么她在上海的工作年限将会影响到以后她户口上来的时间) 2:如何才能拿回女友该得的那份加班费用?按照我的计算加班费用可能在1-2万之间. 3:可否拿到最低医疗保障金? 4:如此一旦以后不能形成劳动雇佣关系可否要求给予一个月的工资的赔偿? 5:身体的不适是要去那里进行医疗鉴定才可作为依据? 6:此案是否有较大的几率获得我们该得的赔偿? 谢谢.

公司企业
2007-10-30 21:09: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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