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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我们十人被招收到柳园工务段上班,当时招收我们时说我们是铁路新体制工人,因为我们均为铁路职工子女,一直在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二年之久,在这十二年当中我们与企业共签订过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是从94年4月到97年,一份是97年7月单位找我们续签劳动合同,但具体期限我们不清楚,因为当时让我们签订的是空白合同,签完后说是要公正,我们问他们要副本,他们没给,2002年3月单位再次找们续签劳动合同,当时的待遇与我们实际不相符,我们没签要求签订与我们待遇相符的劳动合同,企业没答应但我们仍在原单位继续干着至今,今年1月份单位再次找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我们向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他们不答应,他们只答应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就在5月12日单位召集我们十人开会,给我们下发一个通知单,此通知单上有单位的盖章,说是6月11日前找单位续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终止我们的劳动合同,他们甘愿认罚也不愿意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说劳动法是劳动法,行业有行业的规定,我们的态度是就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们不接受经济赔偿,因为我们都已经到4050人群,无法选择二次就业.另外我们在企业工作的这么多年,企业在2004年4月给我们从98年9月1日起补办了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3月给我们从98年9月1日起补办了失业保险,其它险未给我们办,说是把一年合同签了就给办医疗保险.最后要说的是我们企业即柳园工务段已于今年2月底与哈密工务段合并,现在我们归属于哈密工务段管.

刑事案件
2006-05-19 18: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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