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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与前妻在2005年10月24日办理了协议离婚,在与我前妻结婚后,在对方父母的要求和帮助下,将我的户口迁入她的户口所在地。并已成功分户,和我前妻有一个单独的户口簿,(目的是为了动迁)在2005年年底。也就是离婚之后,对方父母来我处要求将我户口迁回,原因是因为我的前妻要与另外一位男性办理结婚手续,这位男性就是当初我前妻婚外情的那位男士。并且此事我前妻的父母完全知晓。而我父母对以上事件一概不知,原因:1. 父母身处外地。2. 做儿子的我不想让父母担忧。 当我父母得知我离婚的事情之后,在对方父母要求我将户口迁回的同时。我父母提出当初我前妻向我父母索要的金银饰品。(折合人民币1万元,)经过我处当地派出所调解,我前妻只愿支付5000元,就因金额相差太大,我父母未同意,故我户口迁回一事未办成。对方父母和我前妻十分恼怒。 2006年因我父亲需办理上海户口,其中需要我的户口簿原件,同时我本人诸多地方也需要使用到户口簿原件。在此前提条件下,感到诸多不便。故在2006年4月初提出要将我的户口迁回。并且同时我做通我父母的工作。放弃1万元的索要。而对方百般阻挠,并提出向我索要6000元,(当初我前妻父母搬家时遗弃的旧家具,大橱,梳妆台,四方台,洗衣机,冰箱)我拒绝其无理要求,因为我与前妻已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明,财产已分割,无经济纠纷。但对方父母仍然说出如果我不支付6000元。他将不让我的户口迁回。 就以上事情我感到十分无奈,我分别在2005年4月29日,5月2日,5月9日到我前妻所在户口的派出所,居委会要求进行调解,将我户口迁回。但在派出所,我受到了户籍警对我前妻的保护,且对我的阻扰,塘塞。在她的居委会,找到办事人员,与我前妻电话沟通。也未能使我前妻出面调解。同时因我前妻住所已开始动迁,故我前往动迁组。得知我的户口不在动迁范围内,我感到非常好奇,所以折返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咨询得知我的户口已被他们转换成了(非直系亲属关系)且户口簿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我的前妻,前妻现任丈夫,还有我。 以上情况字字属实!

证券投资
2006-05-17 19:3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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