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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准备安装直接对电业局的电表,需要安装一电瓷架,但楼上住户不同意从她家墙上经过,后电业局建议在我家厨房楼上修一砖柱,以便安装电瓷架,但我家砖柱修好后,(离他家有大概1.5米),楼上又说影响他家光线,后经居委会协商,电瓷架从他家墙上经过,我家安装并通电后,拆除砖柱,但第二天楼上居民反悔,不同意签协议,又不准我家在修的砖柱上面安装电瓷架,并阻止电业局给我家安装电表。

其它综合
2006-05-17 17:59: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介绍来看,不是很清楚现场情况。总的来说,你所介绍的纠纷应该是因房地产相邻权的行使引起的。不知道 你介绍的安装电瓷架的地方是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如果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共用部分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使用需要改变共用部分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相邻一方因架设电线,需要经过共用部分,他方不应妨碍。但是,如果此行的结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总之,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