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我姐夫结婚十几年了,后面差不多十年,夫妻感情破碎,
姐夫脾气爆燥,差不多十年来常殴打我姐。5年前左右,我姐夫
开始办气站, 本钱几乎都是借来的。但可疑之处:评估只要20万左
右的气站花到40多万(我姐不知情,因为只要我姐问钱去向,
便会招到殴打)。后来气站拆股,气站承包。
我姐夫期间有过外遇,买过六合彩被捉(我姐在另一地方,不知道
赔了多少钱?)。
我姐夫欠一屁股债(几十万),这是我姐知道的,还有我姐不知情的,
还有一男一女小孩。
这种情况离婚会双方都承担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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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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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那如果气站评估成本远远低于实际开支成本呢?
这样是怎么处理的啊?我姐夫的解释就是说送礼了,那这样的说法行不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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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你姐夫的个人债务则由你姐夫个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则要由你姐和姐夫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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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赌博与第三者鬼混等产生的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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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向外借款,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一方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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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