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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村委会批闲散地,做宅基地,其中一块(也是村里的闲散地,)一村民自己垫了土,村委会把他垫的土折合成2000元,再让他拿出4000元,土地归他所有,但他想少出或白捡.村委会以7000无的价格归我所有,结果垫土人为此打了村书记,村书记反过来又打了他们,并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而赔了他们5000元,,但拒不出土钱.垫土人以不给土钱和医药费为名继续在这出资购买的块土地上种植.我们要求村委会退还7000元,但遭到拒绝,要求村委会出面解决,村委会又迟迟解决不了,我现在的困境是出了钱,却得不到使用,我想请问律师,我要求退还7000元合法吗?我的事怎样才能解决?

证券投资
2006-05-16 1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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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