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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5月7号晚上8:40分左右在一老公路(没有人行道,没有中心线)上开一夏历(有驾驶征、无行驶证(丢),无年检,属于报废车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走到一弯道处(不是很弯)看见迎面驶来一摩托车(无驾驶证,有牌,现得知是酒后驾车),车速很快,逆行!(有目击者看见没和我的车相撞的时候差点撞到走路的行人),我为了躲避摩托车不得以向左打方向(右边是沟,虽然我不是靠最右边,但是害怕躲闪过大跌入沟中)可他也向左驶来,撞到了我的左大灯上,经肇事股后,得知我的左轮胎过了中心线偏左一点,摩托车责在中心,摩托车主住院4天后死亡

民事相关
2006-05-16 19:17: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您的问题原则回复如下:
      一、责任划分为公安机关所独有,专业性很强,同时有很强的实践性,故不敢妄加定责,不过以你的陈述,各占百分之五十为宜。
      二、费用大致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因为您没有提供事故地点、没有提供死者户籍、没有提供其女其父户籍、没有提供医疗费用花销数额、没有提供其父是否有老保工资等,所以不能具体详述。
      三、若您是外地人,请向当地律师咨询。如果您是本市人,可以向其他律师咨询,当然也可直接向我咨询。咨询是要收费的。一般是二十至五十元之间。
      祝您顺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