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我和母亲(71岁,农场户口,现由我瞻养)乘的士从古田到民航小区走发展大道经过武汉市政集团第三公司门前时突然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乘座的的士车头与前车尾部相撞,后面一雅阁本田轿车与该的士右车尾相撞。我和母亲受伤:母亲坐驾驶员后面,胸第七肋骨骨折和腰一椎体骨折;我坐副驾驶位,嘴唇破裂缝了4针和右肩肌肉损伤。4月24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的士与前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由的士负全责;的士与后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后车负全责,乘客无任何责任。 目前,我母亲还在住院,伤残鉴定还未做,医疗费是由对方在付(的士已付1500元,后面的本田车已付9000元);我母亲已退休多年,退休金为每月200元左右,现在我(武汉)这里长期住。 我本人受伤未住院有病历本,治疗的费用是对方出的,有壹周的病休(有医院的病休证明),我的月工资及绩效加起来3000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