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来哈的打工者。老板拖欠工资并试图扣除所有,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请求您的帮助。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2006年3月1日到广告公司打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一千二百元整,每周休息一天,允许串休。老板以在试用期为由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口头承诺一个月后转为正式。4月1日转为正式,但仍旧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与试用期相同,为一千二。为生活所迫,不得不继续在那里工作。4月17日由于生病向老板请假。老板不允许,只好串休两天。4月19日上班时,老板以请假太多为由告知下个月10日拿工资。即在正式期间辞退了我。 2006年5月10日,找老板要4月1日到4月19日的工资时,老板推迟到5月13日。5月13日找老板要工资时老板却以各种借口想要扣掉我全部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