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户口在广东,她户口在衡阳。今年元月在另一地点我家中托熟人三人当面办理了结婚手续,当时我身份证遗失在补办当中,几天后补交了。一星期后拿到结婚证,我也在我广东当地办理了一切手续。但上月我俩分手,她说婚姻因手续不全无效,结婚证已上缴。我也到发证民政局查询确实无我俩资料。而现在我想注销我单位有关手续,也怕以后被法律或个人追究,需要无效证明。但民政局不肯开无效证明,却要求我重办结婚证再办离婚证。请问我这婚姻是否无效,民政局能否给我开具无效证明。请尽快回复,不胜感激!谢谢!另外我想知道双方户口都不在某地,某地的民政局可否办理结婚证。谢谢!

其它综合
2006-05-13 10:5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