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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3日中午,远在甘肃省会宁县农村老家的嫂子,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命丧无情的车轮与“高超”的医术下,结束了自己38岁的生命,留下了年仅14岁的儿子、16岁的女儿。 交通事故发生时由于嫂子所推自行车的支撑作用,肇事大货车的车轮并未当下夺去嫂子的性命。 事发后,嫂子神志一直非常清楚,在医院并向肇事司机告诉了电话后,将在家里的哥哥叫到了医院。但可悲的是,对于一个交通事故的伤者,此医院只对盆腔部位拍了片,并进行了几项常规的化验,就转入了普通病房进行输液。焦急如焚的哥哥问主治大夫伤势如何,答曰:不要紧,只是盆骨有点骨折。当晚7点左右,全部输液完毕。停止输液后,整个晚上在不同时段出现了无尿(插尿管)、烦躁、心率高(最高达175次/min)、血压低(曾一度出现测不到血压)、发烧等症状。但在这种情况下,值班大夫却在休息室休息,三番五次叫不到病房,即使来了,随便检查或不检查直接答复说:这属于盆骨骨折的正常现象。次日早晨,嫂子在大夫不要紧的回答声中,仅仅一个多小时,便由清醒状态变成了心脏停止跳动的状态,而此时距交通事故发生已经18个小时了。太突然了,太不可思议了。哥哥不能接受爱人离去的现实,两个年幼的孩子不能接受自己妈妈永远离开自己的现实,我年过七旬的母亲更是无法接受失去儿媳的残酷现实。 鉴于嫂子的离去疑团重重,县公安局法医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为:盆骨粉碎性骨折,左胸部两根肋骨骨折,并将左肺戳破两处,胸腔气胸试验阳性,胸腔淤积血性液体600ml,腹腔淤积血性液体1000ml,嫂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肋骨骨折、气胸、胸、腹腔积液等症状医院均未检查出来)。 事发后,我们曾多次向医院索要嫂子的救治资料,但医院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竟然连嫂子的死亡通知书都没有。直至第11天准备安葬嫂子遗体时以风俗习惯的名义索要到一些病历复印件(真真假假)和死亡通知书,死亡通知书上嫂子的死因为:盆骨骨折、脂肪栓塞、肋骨骨折?(打了问号)、创伤性休克、多内脏功能衰竭(而此时法医鉴定报告已出)。 尊敬的律师朋友们,此次事故的交通部分已经在县法院的调解下解决,此过程我们特意没有将医院牵扯进来,想等交通事故处理完后再找医院的问题。但在找到医院后,院长的答复却是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嫂子的死为家属看护不当,在翻身或其它挪动时,骨折的盆骨刺破血管造成的脂肪栓赛。

继承
2006-05-12 2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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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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