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5年在淮南凤台金凤凰菜市场购买商品住宅房屋一套,当时开发商在楼盘和小区平面图上的厕所距离A座楼大约200米开外,2006年4月,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在A座商品房一楼位置,东面第一个门面做为公共厕所,直接影响住户的生活,因为夏季气味难闻,不能开窗户,,本来很多用户的房屋准备出售和出租的,都因为厕所而卖不出,租不出!因为我们平常的住户对法律不是太了解,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求助崔律,盼尽快解答,因为本月18号就要剪彩开业,厕所也就随之用起,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