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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签合同时没有缴纳押金也没有这方面的协议,租赁要到期了,我提出不续租,房东提出交付押金,我有权拒绝么?(当然我绝对没有不支付我所在租用房屋期间产生的费用的念头)而且要求我缴纳押金的是其妹,其妻,我一个都没有见过,我签合同的时候就见过房东,我也没有办法找到房东,他给我的所有电话都停机了,我见过其妹的丈夫一次,但是他只是在电话里给我说了几句,后来我支付了押金,但是我觉得是半强迫的情况下,他们叫来警察,叫来2个朋友,还赖在我家里不走,大吵大闹,我的权利是不是受到了伤害?还有像房子的大扫除,如墙壁上柜子摆放后留下的墙上留下的那种污渍,纱窗门窗的大清理,我在门上安装门锁留下的痕迹,这些清理的费用该由我支付么?他们如果以各种理由想拒绝支付我押金,或者拖欠时间退回我押金,我该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07-10-18 07:3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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