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我的朋友从江门订购一批贵金属:镍,只是口头协议,已付货款。不料货车驶到检查站时被海关扣留了,并以涉嫌走私为由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当时我没在车上)。过后,司机给我工商局开出的询问通知书,叫我去工商局交涉,于是我到了工商局,向工商局讲清我是货主,该批金属并非进口商品,但工商局要我提供这批货的合法来源,否则就没收货物,我跟他们说是跟私人购买的,不是进口货物,没有什么手续,但工商局坚持要我提交手续。我只好找卖主要手续,过了几天,卖主给了我一张向某某公司购买该批货的发票,于是我立刻提交给工商局,工商局调查以后说发票是假的,于是把该批金属作为无主货主处理,没收了我的货物。我找卖主问是什么回事,他说发票确实是找人虚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