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谢谢您给我的答复!不知我能否就您的答复问几个问题.现把您的答复和我问的问题重复如下:看看你父亲与陈某签的合同如何,如果有效,那么你父亲有获得合同约定利益的权利,但你父亲没有土地承包权,仅有一部分收益权。2001年初,父亲和陈某合伙承包了30年60亩左右的土地使用权,现土地正在种树。由于当时陈某没钱,而且当时陈某与父亲的关系很好,父亲支付了全部的承包费。其后种地种树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土地所在地属于陈某所在村,所以“土地承包证书”上仅有陈某个人的名字,而且当时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合同说明土地是由双方合伙承包。 根据当地政策,退耕还林的土地每年每亩有200斤稻子的补助,每年近8000元整。由于去年年底父亲和陈某就补助分配产生了一些争执(陈某不愿意平分补助,想全部占有),父亲和陈某于2005年初签订书面协议,协议说明承包费由父亲支付;以后每年补助平均分配;以后每年护树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数长成出售后先归还父亲的承包费,剩余收益双方平均分配;每年由愿意负责护树的人来负责看护土地,对方支付给负责护树的人1500元作为看护费。2005年由陈某负责护树。今年父亲提出护树,陈某已同意,但是昨天陈某打电话告诉父亲不准父亲看护,土地由他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